根据《中共晋中市委、晋中市人民政府印发〈晋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市发[2009]14号),设立晋中市农业机械管理局,正处级事业单位,参照公务员法管理,归口晋中市农业委员会。
主要职责:
(一)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、战略、方针、技术政策、结构调整和农机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农机化发展规划、措施和建议,并具体组织实施;参与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文件起草工作。
(二)担负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、登记上户、核发牌证、技术状态检验、农机操作人员技术培训、安全教育和农机操作人员的考核以及农机的安全监理、处罚违章作业,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。
(三)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;指导农机组织的服务、生产、经营活动和农机维修网络的建设工作;负责机械化农业生产情况的统计、报告、技术经济分析和信息收集、发布和反馈。
(四)指导农机产品的设计、生产;负责农机产品的适用性试验评估,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机产品的鉴定;组织开展农机化新技术、新机具的引进、开发、试验、示范、推广工作;进行多种形式、多种内容的农机科普宣传工作。
(五)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执行;指导开展燃油补贴、作业补贴试点工作;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组织、协调、指挥和调度;承担农机维修质量监督和农机维修人员职业技能培训、技术等级考核、发证,配合有关部门查禁假冒伪劣农机商品。
(六)负责执行农机鉴定检验标准、使用技术状态标准、作业质量标准、维修质量标准等;参与受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、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的投诉和调查处理。
(七)负责对农机化工程项目的考察、申报及立项;统筹安排农机化的立项投资并监督使用;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预决算和财务审计;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。
(八)开展农机科技和对外交流工作,负责农机利用外资项目申请和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;负责对引进的国内农机技术进行消化、吸收和推广;负责有关重大农机建设项目、外资项目的稽察、检查和信访工作。
(九)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电话:0354-3277705
邮箱:sxjznj@163.com